漳州云霄艳照门律师说法

作者&投稿:戈强 (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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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指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101条,公民及法人享有名誉权,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以侮辱、诽谤方式损害名誉。该男子通过泄露他人隐私,侵犯了女子的名誉权,女子有权要求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道歉。


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,该男子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。如果他故意加网友,以不雅网名吸引人,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传播,可能涉嫌犯罪。尽管该男子非中国公民,但其行为在中国境内发生,应依法由中国司法机关按照中国法律对其进行定罪处罚。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101条,公民及法人享有名誉权,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以侮辱、诽谤方式损害名誉。该男子通过泄露他人隐私,侵犯了女子的名誉权,女子有权要求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道歉。


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,该男子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。如果他故意加网友,以不雅网名吸引人,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传播,可能涉嫌犯罪。尽管该男子非中国公民,但其行为在中国境内发生,应依法由中国司法机关按照中国法律对其进行定罪处罚。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101条,公民及法人享有名誉权,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以侮辱、诽谤方式损害名誉。该男子通过泄露他人隐私,侵犯了女子的名誉权,女子有权要求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道歉。


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,该男子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。如果他故意加网友,以不雅网名吸引人,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传播,可能涉嫌犯罪。尽管该男子非中国公民,但其行为在中国境内发生,应依法由中国司法机关按照中国法律对其进行定罪处罚。


扩展资料

2011年4月26日下午,漳州市云霄信息网的一个叫“哲哲哲”的网友向海峡导报报料称,云霄县惊现“艳照门”,且照片尺度非常大,完全超越明星潘霜霜与干露露等明星的艳照,这组照片在云霄闹得沸沸扬扬,警方介入调查。



漳州云霄艳照门律师说法
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指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101条,公民及法人享有名誉权,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以侮辱、诽谤方式损害名誉。该男子通过泄露他人隐私,侵犯了女子的名誉权,女子有权要求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道歉。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,该男子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。